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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交易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稳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服务于“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内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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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稳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服务于“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内电力市场的运行,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确保在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的有序性以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现将与宁夏电力交易政策相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电力交易政策


一、调整合同转让交易的方式。为了提高每月电力直接交易的签约率,在发电环节的事前和事中阶段,暂时不允许火电与新能源之间进行合同转让交易。

二、促进新能源在区域内公平承担消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25〕895 号),要保障区域内用户与新能源企业之间的交易电量规模,以确保2024年全区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完成。经过测算,风电和光伏每月应分别至少参与不低于60小时和50小时的电量直接交易。如果新能源未能完成规定的电力直接交易量,则不得参与除电力直接交易以外的其他市场化交易(包括合同转让交易)。

三、优化煤电与用户之间的交易电量倍数。根据电力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煤电企业与高耗能用户的成交电量(包括年度、月度和周交易)限制为不超过与非高耗能用户成交电量的2倍,而此前是4倍。后续将由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非高耗能和高耗能企业的实际成交电量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在交易公告中进行说明。

四、提高每月交易比例。电力用户(包括 兰州售电公司)每年按照月份划分的交易电量和月度申报电量之和,必须达到当月预测用电量的95%以上。未按要求足额申报月度交易电量的电力用户,将无法参与当月内的周交易。

五、优化火电偏差处理措施。考虑到为了实现全网电力电量平衡而进行的月度中长期外购电量采购,会对区域内火电企业的市场化合同履约率产生一定影响。为减少因此带来的偏差考核,可以根据各火电企业当月的交易计划(包含年度的逐月计划)按比例分摊中长期外购电量,以抵扣偏差电量。今年,各级调度机构提供的火电企业电量完成情况说明,亦可作为减免偏差考核的依据。

六、调整区内电力直接交易的结算顺序。调整后,区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的结算将按照交易组织申报的日期顺序进行,而不是之前的申报时间顺序,其余合同的结算顺序保持不变。

七、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相关内容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电力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适当调整。电力交易中心将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告政策执行和市场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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