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电力用户:符合市场交易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若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的实际用电量达到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可以直接参与交易,或者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进行交易;而实际用电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仅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2.发电企业:在交易组织之前投入商业运营并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这些企业符合市场化交易的准入条件,以及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并已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3.售电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的要求,已经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并公示,没有异议,且已依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保险)的 兰州售电公司。
二、相关规定
1.燃煤发电的上网电量完全参与市场交易。
2.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了优先发电的电量外,其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消纳。新能源市场化方案将另行发布。
3.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可以自愿选择参与。对于在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他们在2023年4月及之后的用电量需直接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购买;而在2025年12月31日后并网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则应在并网运行后的第四个完整月及以后的用电量通过市场交易购买。已经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不得退出市场。
4.参与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必须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上进行注册。对于参与年度交易的市场主体,注册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3日。未按要求及时注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以在完成注册后,参与后续批次的交易组织。
5.市场化电力用户在2024年的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超过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通过后续的每月、月内合同签订,确保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对于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电量的80%,而每月及以上合同的签约电量则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实际发电量的90%。
当前位置:

热门推荐

































推荐新闻
在线留言
详情内容